时间:2008-5-15 14:35:00 来源:天津市海洋局
听 证 公 告
津海听告字〔2008〕第3号
根据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和《海洋听证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天津市海洋局对天津港南疆南侧岸线西部挖泥造陆工程举行听证会。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08年5 月21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到天津市海洋局登记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听证。
特此告知。
联系人:薛艳晨
电 话: 66297719
地 点: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12号
天津市海洋局
2008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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