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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管理图

  天津港自1952年10月17日重新恢复开港,到1984年6月1日之前,一直由交通部直属领导。1984年,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,天津港率先在全国沿海港口进行了港口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。在领导体制上,由原来的交通部直接领导改为“双重领导、地方为主”的体制,在财务管理上,由原来的“统收统支”改为“以收抵支,以港养港”的政策。


 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,按照天津市委、市政府和交通部的要求,天津港务局在2004年6月整体转制为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,同时组建了天津港集团。天津港完成了自1984年以来的第二次港口管理体制改革。集团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资格,对原天津港务局所属和投资的全资企业、控股企业、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行使出资者的权利,对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、管理和监督,并相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。


  依据《公司法》,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现为国有独资公司。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建立健全。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,监事会成员5人,经理层7人,均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任命。


 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和单位共计69家,其中全资、控股子公司31家,参股公司8家,经费单位17家,还包括在上交所上市的天津港股份公司。另外,天津港第二港埠公司和天津港集装箱公司已经在香港上市,成立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。


  这些企业和单位的经营和服务范围涉及了港口装卸生产、船舶代理、货物代理,理货、储运、基本建设、船舶引航、通信与信息服务、金融服务、电力供应、房地产开发、医疗、干部职工培训、宣传教育、港区治安、交通、消防及港口设施管理和环保管理等方面,构成了天津港港口服务市场。

 

 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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