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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引航公告

   

 

引航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

    第一条:

    引航员应热爱祖国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涉外人员守则,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,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。

    第二条:

    引航员应恪守客观,公正安全,科学的原则,严格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,积极主动地与被引船船长、船员合作,提供安全,优质的引航服务。

    第三条:

    登轮引航时,按规定着装,举止大方,端正稳重诚恳且自然。在与船方谈话时表情要自然,语言和气亲切,表达得体。不能满足船方提出要求时,要表示歉意,并适当说明情况。在引航工作结束时应与船方道别,并说感谢合作。

    第四条:

    严格执行无线电通信规程,说话简单明了。并注意使用文明用语。

    第五条:

    引航员应廉洁自律,遵守行风规定,秉公办事,不能做有损职业形象的行为。

    第六条:

    引航员应勤业敬业,刻苦钻研和掌握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,增加服务意识,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。

    第七条:

    引航员在引航时要尊重科学,考虑生产,以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为前提,努力完成引航任务。

    第八条:

    引航员应积极协助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海事事故,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。

    第九条:

    引航员发现危及港口、航道设施安全现象时,应立即向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。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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